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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從“反革命罪”說起(舊文)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海外逸士

#1  從“反革命罪”說起(舊文)

記得老毛時代有一項“反革命罪”。凡是跟政治有關的﹐譬如批評中共政府﹐都屬於
反革命行為﹐儘管批評本身沒有行動﹐只屬言論﹐但說話或寫文章﹐要動嘴巴動手﹐
馬馬虎虎也可算是一種行為。所以算作“反革命罪”﹐其用詞也不算怎麼錯。因為
當時中共把自己定位為革命﹐當然﹐不合中共意思的一切都是在反對革命﹐而其行
為者就是反革命分子﹐簡稱“反革命”。與政治沒有關係的﹐做其他壞事的人就叫
壞分子。雖然都屬專政對象﹐其間差別分得很清楚﹐決無戴錯帽子的可能。
       
現在﹐凡是批評中共的人﹐其罪名是“顛覆國家罪”。聽上去帽子大得很﹐怪嚇人
的。不過從用詞角度看﹐簡直狗屁不通。“顛覆國家”者即是要推翻中共統治。按常
識看﹐要推翻一個政府﹐不用武力是絕無可能的。如果在網上寫幾篇批評中共的文
章就能推翻中共的話﹐那不是太容易了嗎﹖中共政府豈不早就被推翻了嗎﹖現在它
還不是好好地佔據著統治地位﹐沒被顛覆。由此可見﹐“顛覆國家罪”跟只是寫寫
文章﹐而沒有採取武力意圖推翻政府的行為是毫不相干的。現在用這樣的罪名來起
訴寫批判文章的人﹐豈非可笑。由此也可見﹐現在御用文人的水平﹐比老毛時代的
御用文人差得多了。



天生我材竟何用﹖
2009-8-2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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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

#2  

逸士这两篇不错。中共为什么批评不得,还是你批评我就是与我为敌的心态,殊不知政府就是用来批评的,当然实事求是表扬鼓励两句也无不可,但实在没这个必要,看看西方政府哪有受民众表扬的时候,干得好就是少被骂一点而已,不但民众没有对政府满意的时候,媒体不断挑刺也还不说,就连司法也经常与政府为难,民和官,甚至非法移民和官间的诉讼,也是前者的胜诉机会大。


2009-8-23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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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逸士

#3  

我倒想歌頌﹐找不到可以歌頌的地方。因為沒有為百姓做過什麼好事。就是打貪官﹐
也屬內鬥。


2009-8-2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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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取心

#4  

deleted.



V。F。
2009-8-2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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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5  

.


2009-9-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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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6  

反革命罪的正确称呼是反毛泽东罪,颠覆国家罪自然就是颠覆共产党罪了。从法律的角度,这他妈的都不是罪呵!


2009-9-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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