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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载]薪火相续赖传人

 艺术家是长期文化熏陶的结果,在他们身上积淀着人类文明最重要的成就。只有从这样的角度,我们才有可能充分理解戏剧艺术对人类的意义,尤其是濒危剧种的意义。而戏曲剧种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没有人就无所谓文化的存在,没有舞台表演,它们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可能。因此,无论是民间工艺绝技还是曲艺、

  戏剧,传承人的确定和培养都是一项重要举措;但相对于其他遗产门类,各戏曲剧种传承人的问题更显复杂。

  20世纪以来,政府几度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传统戏曲的继承保护工作,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剧种陷入了难以为继的困境,究其原因,除了大环境的变化等外在影响以外,更关键的原因是由于演员队伍的涣散以及表演技艺大量失传,更深层的原因是,我们没有充分注意到表演艺术家作为戏曲传统的核心载体的特殊作用。因此,虽然我们抄录、出版了数以万计的传统剧目,实现了戏曲剧本的文学形态的保存,在有条件的地方还用现代音像设备摄录了许多剧目的表演,实现了优秀剧目表演的影像形态的保存,但是这些被保存下来的剧本乃至于剧目,依然不足于真正实现戏曲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且活态的保存,没有实现它们真正意义上的戏曲形态的保存。

  严格地说,无论是哪个剧种,如果不再拥有一批能通过表演将该剧种最重要的传统技艺呈现在舞台上的优秀演员,那么,即使有再多的剧本与录音录像的存在,也不能算是一个仍然存活的剧种。以往我们简单化地认为,只要抄录下了传统戏的剧本,或者只要有音像资料的保存,将来人们就可以按照这些剧本或音像资料复原戏曲,其实不然。戏曲真正重要的在于将剧本呈现于舞台上的特殊技艺,而这些包括唱、念、做、打在内的技艺之所以只能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递,就是由于那些需要在长期的表演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非物质”的手法与心法,才是戏曲魅力的核心内涵,它们存乎一心,不可言说,只能依赖于人的身体一代代地延续。我们经常感叹一个老艺人的离开就带走了一大批经典剧目,假如他有传人在,这种文化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因此,注重表演人才的重要性,明确传承人在戏曲艺术继承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通过认定各剧种的传承人加大继承保护力度,这是戏曲剧种保护策略上一个具有根本性的转变,也是最接近于艺术本质的戏曲代际传递方式。

  传承人的认定意义重大,但是在遴选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缺失与遗憾,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确认传承人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要创造一个有效的机制,让传承人有足够的动力去从事戏曲艺术的传承工作,包括将他所拥有的技艺尽可能完整地传授给下一代。如果只有一个称谓,没有一系列后续措施及时跟进,为传承人创造必要的条件,那传承人的认定就会成为空谈;其次,目前的传承人主要是各剧种的代表性演员,演奏者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在戏曲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许多戏班里,对剧种风格与表演艺术遗产认识最深刻、会戏最多的讲戏师傅,除了主演以外,往往是作为乐队灵魂人物的鼓师以及琴师、笛师等主奏人员,他们因为自身的舞台实践丰富且有机会为多位演员伴奏,对剧种技艺传统的理解与掌握并不一定亚于优秀演员,且作为表演伴奏器乐的文化意义是构成戏曲艺术最主要的成分之一;因此,传承人的遴选可以考虑优秀的演奏人员,尤其是主奏演员;再次,从目前的遴选情况看,一个剧种、一个剧团往往只有为数很少的主要行当如生行、旦行的杰出演员成为传承人。戏曲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各种行当在历史上都形成了其特殊的表演技艺,像丑行、净行以及老旦等行当在戏曲表演传统中不可或缺。优秀剧目的传承更需要完整的团队,主角和主要行当的重要性必须予以特殊的强调,但只有优秀的主角而没有优秀配角的剧种,其传统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传承,戏曲表演中至关重要的“一棵菜”精神也就无从依附。因此,对于某些剧种,尤其是那些仅剩最后一个剧团的濒危剧种,不妨考虑以剧团为集体传承人,而不限于一两位主演。这样,既可以避免在某个剧种或剧团内确认一两个演员为传承人对剧种发展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也更有利于保存戏曲艺术的丰富性和完整性。毕竟戏曲不同于曲艺和民间美术,它是群体艺术,传承人的确认应该从这门艺术的实际出发,应该更多地考虑到如何才能有助于促进剧种艺术的全面继承。

  剧种传承的根本在于传承人,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并解决摆在眼前的实际问题,这才是我们保护传统戏曲的正途。

(摘自 《人民日报》作者: 傅谨)



是非是我非我
2008-6-2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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