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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杨佳,当代武松!强烈呼吁特赦杨佳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hesunlover

#51  

这里的“毁灭”,是鱼死网破的“同归于尽”。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y at 2008-7-9 20:31:
中国式的英雄
我少年时几乎也被逼成了
很多时候
毁灭
几乎是唯一的出路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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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2  

同意!暴力推翻中共不可行,可行也决不可取,因为靠暴力上台的将是不叫中共的
中共。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晴山 at 2008-7-10 17:37:
现在大家渐渐明了了,老戈是俄国也是俄共的功臣。中国自己的近代史说明了把执政团体排除在外是无法实现民主的,上世纪末几个成功民主转型的例子也说明了这点,台湾,俄国,南非,都是执政党正面参与了民主进程..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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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3  

在美国根本看不到宝马、奔驰横行霸道,欺凌老弱病残的事情。
这里一般是富人怕穷人。明目张胆的为富不仁现象极少。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8-7-14 00:34:
美国允许人民持枪,减少了仗势欺人的情况。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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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4  

廖康说得实在。一个男人,尤其是一个未婚男青年,将自己放在杨佳杀人前的位置
设想一下,就容易理解他的过激行为了。这是杨佳、被杀伤警察的共同悲剧,悲剧
的根源、制造者是黑暗的制度。

孙志刚如果没有被广东警察活活打死,就是一个潜在的杨佳;杨佳如果被上海警察
活活打死,就是又一个孙志刚。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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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5  

上海警方不能私吞杨佳案的真相

刘晓波


北京小伙子杨佳独闯上海闸北警局,连刺10人,毙命六人,重伤四人。

案发后,人们纷纷在问:“究竟有多少深仇大恨,能让他做出以命易命的决绝选择?”

截至目前为止,关于杨的动机,先有民间版本在网上广为流传,后有上海警方版本在官方媒体上发布。

民间版本提供的信息大致如下:去年10月,杨佳到上海旅游,租自行车代步,闸北分局警察怀疑他盗车,拦截查问,杨佳出示租车凭证,警察以看不清为由,强行把杨佳带回警局审讯长达六个小时,后来事情搞清楚了,杨被无罪释放。在警局内,杨据理力争,警察施以暴力逼供和殴打,以至于,他出狱后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其性器官严重受损,今后将无法生育。这对于一个年轻男性来说,不啻是晴天霹雳。于是,无辜受害的杨佳去闸北分局讨说法,要求赔偿3万元,但加害方只同意赔偿1.5万元私了。杨拒不接受,屡次向闸北分局理论,警察们失去耐性,干脆不理他。该分局领导还曾恫吓他说:“不要再闹了,再闹就抓起来,一分钱都不会赔偿”。

上海警方出面否定的民间版本,并很快抓获了在网上发布民间版本的苏州男子郏啸寅。据郏交代,闸北袭警案发生后,他为了扩大其在网络上的影响,编造了上述故事。上海公安督察部门称,经过认真核查,民警执法有据,无不当之处。杨佳被带回芷江路派出所后,也没有遭到警方的虐待和殴打。为此,上海官方公布了去年10月5日的一段录音,记载了杨佳与盘查他的警察在街头发生争执。而杨佳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事后向公安督察部门多次申诉。大概是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上海警方分别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两次赴京,对杨佳母子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但未达成和解。在第二次赴京协商时,上海警方还曾表示愿给杨佳1500元,但不承认有错,被杨佳拒绝,之后双方有过几次电话沟通,都没有效果。

首先,尽管由于缺乏权威的信息来源,网上流传的民间版本并不准确,但并不影响杨佳严重受辱和多次申冤无果的大致过程。上海官方提供的信息貌似具有权威性,但从提供信息的主体看,官控媒体本身就不可信,何况还违反了当事人必须回避的中立原则。上海警方作为此案的当事人之一,按照涉案当事方回避原则,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信息发布,上海警方都不应该主导此案的调查和新闻发布,而应该聘请第三方调查此案,更应该开放媒体的自由采访报道,特别是让上海官方媒体之外的媒体介入此案的采访报道,这样才能让此案信息的透明。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上海警方不但垄断了此案的调查权与信息发布权,而且还为杨佳指定了律师谢有明。这位律师居然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与闸北官方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根本不适合担任杨佳的律师。除非杨佳本人或他的家人出面聘请身份中立的律师代理此案,否则的话,谢有明律师所透露的信息都不足以采信,他在法庭上的辩护也不可能有利于杨佳的权益最大化。如果上海警方继续垄断杨佳案的调查权和新闻发布权,那就等于利用公权力私吞了杨佳案,无论怎样辩解,也无法取信于民,更无法带来公正的审判。

其次,上海警方关于杨佳袭警原因的解释,含糊不清之处多多,根本经不起推敲。1,警方的解释仅仅是单方面说辞,为什么不敢公开杨佳或杨佳的母亲的说法?2,上海警方仅仅公布了民警与杨佳在大街上争吵的录音片段,但为什么不公布全部录音?3,杨佳在派出所六个小时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不公布杨佳被带到芷江路派出所后的录音和笔录?4,如果杨佳没有遭到极不公正待遇,以至于在派出所内被警察殴打至重伤,他为什么如此执着地投诉?5,杨佳多次投诉的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警方不敢公布投诉书?6,上海警方称杨佳的投诉都是无理取闹,为什么还要两次前往北京找杨佳寻求和解?杨佳为什么不接受警方的和解要求?

第三,除了以上疑点之外,即便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录音片段,也能证明警察的滥权。录音中,杨佳说话的火气确实不小,但这火气是警察滥权激起的。杨佳给警察看了租车凭证,警察检查后就必须放行,但警察却以看不清证件为由继续扣留杨佳,已经是滥权了;再把杨佳带到派出所关了六个小时,就是更严重的滥权。正如法学专家周永坤先生在“强国论坛”评论说:“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警察存在明显的故意,故意显示自己的权威,故意给他们认为‘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吃点苦头。这是将警察权力当作耍个人威风的工具的行为,否则无法理解警察的行为,凭什么关人家六个小时?现在的问题还在于,直到现在为止,警方仍然理直气壮,不承认警察行为的不当,这就令人担心。连我最尊敬的上海警方都是这个水平,都是官官相护,都缺乏自省精神,其他地方的警察法治精神可以想见。”民(《法学专家周永坤对上海袭警案的看法》,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87228437&boardId=2

第四,杨佳的母亲应该知道杨佳的作案动机及其申诉的内容,也知道上海警方两次来北京为何没有达成和解。但在案发后,上海警方以“协助调查”为由,强行把杨佳的母亲从北京带到上海,截至目前,这位母亲既不能在媒体上说话,也不能为儿子请律师。公众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位母亲被上海警方强行封闭在与世隔绝之中,事实上她已经失去人身自由。这位母亲将遭遇什么?是否遭到上海警方的胁迫而不得不违心地与上之合作?这一切,公众无从知晓。只要杨佳的母亲无法自由地与外界接触,无法为儿子聘请身份中立的律师,即便不久后杨佳的母亲出现在媒体上并说出不利于她儿子的证词,公众也有充分的理由质疑这些证词的可信性。

总之,如果杨佳案不能由第三方来调查取证,那就无法澄清诸多含混之处,被上海警方私吞的杨佳安,很难有司法公正可言,更无法消除公众的疑惑。在此情况下,民众根据网络信息和自身经验所形成的判断只能是:在中国现行的制度及其司法环境下,警民冲突的发生大都由警方的不公正执法引起,事后大都是平民上访,而警方屈尊下访则极为罕见。如果上海警方没有不公正对待杨佳,没有给杨佳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怎么可能两次屈尊来北京下访。而在杨佳一方,如果不是遭遇极不公正的对待,他怎么可能没完没了地多次申诉!如果不是多次申诉未果,他怎么会采取暴力袭警这样的极端手段来申冤呢!

基于以上种种,民间舆论的主流只能倾向于这样的判断:正是极为恶劣的司法环境和警察的野蛮执法,才导致杨佳的铤而走险、以杀警察申冤。

上海暴力袭警案,无论对正值青春年华的杨佳本人和他的亲人,还是对被杀警察和他们的亲人,都是无可挽回的大悲剧。更进一步,在某种意义上,此案可视为中国社会悲剧的缩影——制度性的悲剧。也就是说,在整个社会对此案的高度关注中,此案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个人报复的性质,而直指高度紧张的警民关系背后的制度性成因。中共当局把杨佳定性为“歹徒”或“暴徒”,而网络舆论把杨佳奉为“大侠”或“英雄”,官媒简单地谴责网络舆论的非理性或冷血,已经变得毫无意义。而最有意义的事情是上海当局和中央政权的深刻自省,检讨警察制度的弊端以及警察执法的问题,检讨造成杨佳案和网络舆论的制度原因。

不是“穷山恶水出刁民”,而是“恶制苛政出刁民”。

不是刁民喜欢用暴力反抗政府,而是制度性暴虐逼出民间的暴力反抗。

不是“以官为仇”的民间思维带来“杀人犯变成英雄”的民意,而是“以民为敌”的官权思维和专政工具的暴虐造就“以官为仇”的民间逆反。

不是民间喜欢造谣或信谣,而是新闻垄断体制给了谣言以丰厚的孕育土壤和巨大的传播空间。

2008年7月12日于北京家中(《观察》2008年7月13日)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4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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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56  

从杨佳事件看中国的实体正义

何清涟


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在上海袭警之后,官方与民间对此事件的评价呈现为极端对立的两极。官方称之为“毫无人性的暴徒”;而网民的称谓则从“英雄”直至“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杨大侠”,杀警行为被讴歌成“为民除害”,“是一个人针对国家暴政的抗暴战争”。声援更是多种多样,有发起联署签名呼吁对杨佳实行特赦的,还有号召为杨佳捐款的。2002年曾因反贪饱受迫害最后被迫走上杀人道路的“人民英雄胡文海”的故事,又被张贴于网上,两人成了民间热捧的侠义英雄。

毛泽东曾有名言曰:“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用此话来观照民众对杨佳事件的反应,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中国这个“人民政府”已经走到人民的对立面了。民众对胡文海与杨佳的同情与赞誉,其实是对政府权力肆虐、社会缺乏实体正义等现状严重不满的一种心理折射。

实体正义(也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两个层次。实体正义指的是符合公认的道德价值的社会正义,程序正义指的是法律正义。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社会正义与法律正义是一致的,因为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社会正义。可以说,法律正义是手段,社会正义是目的,社会正义往往通过法律正义来实现。但在中国这个各级政府机构已经堕落为一个个自利型集团的极权社会里,社会正义却极难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以2002年判决的胡文海杀人案来说,当时舆论就指出这个案子未能通过程序正义实现社会正义,胡文海是在通过正常渠道要求查办贪官不果反受严酷报复后铤而走险,为追求社会正义(惩治贪官)付出了生命。而法院判处胡文海死刑,虽然体现了法律正义(即程序正义),但却让两种正义发生了严重的冲突。目前杨佳袭警案陷于了同样境地。

中国为什么总发生这类情形?这得从中国的程序正义(法律正义)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之原则说起。法学院教授讲解“程序高于实体”,常举的例子是一位母亲给兄弟俩分蛋糕的故事,切蛋糕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公平分配。这位聪明的母亲这样做:让老大去切蛋糕,让老二先挑选;如果有谁提出异议,那么双方角色互换。只有这样,切蛋糕的才会注意切割比例的公平,先选蛋糕的也占不了什么便宜。这个故事里的角色分配的意义就在于分权,规则的制订者与监督者谁都别想专权。在分权制衡的前提下,程序正义强调的是参与、协商、平等,通过对大家共同制定的游戏规则的服从,达成社会正义。

中国正好相反,在一党专制下的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合一,游戏规则的制订者就是监督者(有时还是参赛者),许多法律都是出于政府自利目的(比如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民众权利)而制定,这种法律有程序却未必有正义,只是通过强权压制迫使民众遵守。在如此法制下,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被规范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即使对最不合理的一些“规则”民众也只能被动地服从。比如最近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株连亲族的方式强迫拆迁,对那些不愿搬迁的“钉子户”,发现其有子女亲属在政府机构上班,则停止其子女亲属的工作,让他们“打通”拆迁户的“思想”,直至做通(即同意搬迁)后才允许回去上班。这种毫无正义、出于政府自利目的之“规则”只会积累民怨,所谓官逼民反,就是指权力玩弄游戏规则而导致的结果。当人们无法忍受之时,必然会采用各种方式(包括暴力)维权抗暴,抗暴的最高形式是农民起义,最悲壮且具暴力审美价值的形式是武松血溅鸳鸯楼。后者一向被民众视为大侠、英雄。以替天行道为期许的水浒文化之所以长盛不衰,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的政治底色——人治与专制从未改变。

目前所谓“依法治国”可说连起码的程序正义都没做到,更不用说实体正义的实现了。惩治杨佳固然实现了“杀人者偿命”的法律正义,但在是否实现了“实体正义”这一点上,中共当局与民间注定无法达成一致看法。只要中共当局不改变制造“杨佳”的政治土壤,进入“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的境地就为时不远。


[ZT from CND. Thanks]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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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57  

官方对杨佳的指责和民间对他的赞扬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应该让人深思。


2008-7-1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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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5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廖康 at 2008-7-14 06:54 PM:
官方对杨佳的指责和民间对他的赞扬形成如此巨大的反差,应该让人深思。

是啊,也让人寒心。


2008-7-14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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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_98

#59  

警方在维护治安的同时,已成了一大公害,谁要是惹到警察,定没有好下场。 警察要跋奋, 要能横行天下, 这以成为警察的职业特点和人生成功的标志。 我有个亲戚是警察, 有次穿便服时因停放自行车与人争执, 扬言到:你如果让我一天不痛快,我就让你一年不痛快。 这似乎概括了警察的总体状况。再加上上面的考核方式,必促使警察采取暴力方式对待嫌疑, 尤其是看上去象农民的家伙。
南昌五月花的案子结果如何了?


2008-7-1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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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60  

芦笛:王希哲与杨佳

..................................................

其实我早就反复说过了,文明世界的法律,乃是旨在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社会契约。它的基本着眼点,是防止政府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就是为此制定出来管束政府,防止政府越界的。刑法则是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罪行的惩罚的具体规定。因此,西方法治的要点有二:第一,旨在保护人民。第二,不光是人民会犯法,政府也会犯法,双方在法律面前平等,因此司法机构必须既不受政府也不受暴民控制,处于第三方的独立中立的超然地位,这才既能避免“官官相护”,又能避免王希哲最拿手的“人民民主专政”(亦即西方所谓“袋鼠法庭”,即由暴民审讯处决公民)。

不幸的是,这两大弊病都是中国特色。马列的基本教义,是认定“法律是统治者的意志”,毛泽东则更进一步,认为哪怕是统治者单向制定的法律,对他自由行使意志还是不必要的约束,因此恬不知耻自称“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还要以此自豪。如果不是斯大林下了指示,“新”中国就连部宪法都没有。而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不但没有民法,就连部刑法都没有。

这无法无天的实践在文革中空前普及,把全民都化成了王希哲为代表的土匪,“袋鼠法庭”遍于国中,毒刑冤狱泛于海内。我在《芦元帅讨土匪司令王希哲檄》中说的“(王希哲一类土匪)打家劫舍,足下废墟累累;毙降杀俘,手上血迹斑斑。风啼雨哭,腥血染红珠海;天怒人怨,沉冤淤满羊城”,就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写照。

改革开放后中共虽然开始向文明复归,但仍然坚持“法律是统治者的意志”的无耻声称,坚持单向制定法律,单向管束人民,绝不容许独立于党的控制之外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出现,拒绝政府与人民双向协商,制定、改动和废除法律,更不容许人民运用法律监督管束政府。在这种下流国家实行的“法”,仍然是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是统治者单方面制定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镇压管束人民的单向规定。它的恶劣之处在于,自始至终人民都是被动的镇压管制对象,无论是对立法、改法还是废法,都没有置喙余地。它保护的不是人民而是官府,其实质乃是“官官相护,共同对付人民”的制度化。

既然法律只管单向镇压管束人民,不管保护人民,既然执法机构是专门虐待糟践百姓的公门鹰爪孙,当然就要变成民愤的焦点。百姓不能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绝望之下当然就要诉诸暴力。这就是近年为何暴民袭警事件急剧增加。公安部的数据表明,据《人民网》2006年1月11日文章:

“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它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这一趋势越演越烈,规模越来愈大,越来越触目惊心。去年5月间,河北石家庄30多名保安人员暴力袭警,抢夺警察佩枪。去年8月间,陕西宝鸡连续四次发生暴力袭击交通警。今年5月间,陕西咸阳近百名传销人员用自行车、酒瓶打砸民警,致使多名民警受伤。紧接着就是轰动全国的瓮安大规模袭警事件以及上海发生的杨佳事件。

这说明了什么?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话来说就是:

“中国是全国都布满了干柴,很迅速的就要燃成烈火;‘星火燎原’的话,正是现时局面的适当形容词。”

风起云涌的暴力抗法骚乱事件,说明朝野矛盾、警民矛盾已经到了爆发的临界点。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危险局面,需要的不是王希哲出来教育人民遵纪守法,而是有良心的知识分子出来大声疾呼,苦口婆心教育政府,俾其幡然猛醒,允许司法界和媒体独立。在完成这重大改革之前,政府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允许人民监督管束各级政府,允许“民告官”,废除暴政苛政,铁腕整肃贪腐以及一切党内警内的黑恶势力,并停止把执法机构当成贯彻政府单向意愿的公门鹰爪孙,使之成为民愤焦点的下流作法。只有这样才是缓和化解朝野矛盾、官民矛盾、警民矛盾的治本之策。而这恰恰是大大小小的黄天霸们不敢看到、不敢指出的要害所在。

..................................................

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267329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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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61  

上海百姓为杨佳作证:警察普遍攻击生殖器

希望之声


杨佳袭警事件,上海警方否认曾经打伤杨佳生殖器并且抓捕了发布信息人士。上海访民以亲身经历向记者说明,上海警方殴打民众并攻击生殖器部位是一个普遍现象。
  
本台记者7月12号采访了多位上海访民,他们对杨佳袭警深表同情和赞叹,他们相信杨佳是忍无可忍才走上极端方式。访民许正清表示,上海市的这些警察,他们如果要打你,采取的手段就是专门攻击你的生殖器,不管你是男的还是女的都是这样。

上海访民许正清讲述3年前他在火车上遭到普陀区警察毒打生殖器。

【录音】2005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稳定科便衣警察何良林,还有一个西部集团职工张筠两个人。当时在火车上暗杀我,掐我的脖子。一个人掐着我,另外一个人,就是警察,拉开我的裤裆,抓我的生殖器。因为我一直在挣扎,他没有抓住,他两个手就轮番对我的生殖器部位一阵猛打。然后不解恨,他还站起来用脚对着我生殖器的部位乱踢乱踩。后来我被他们污陷入狱了,我那生殖器的部位疼了整整两个多星期。

另外一名访民朱东辉,在刑拘期间,被警察剥光了衣服,五花大绑吊离地面。

【录音】因为我几天不睡觉,眼睛肯定要闭起来,精神状态不好。他看见,就用西瓜往我的生殖器扔上来。

对于警方否认殴打杨佳并损害其生殖器,许正清认为警方是自欺欺人,蒙骗群众。

【录音】我自己的经历说明我们的警察,包括检察院,法院他们是习惯于做这个欺骗活动。他们是欺骗的能手、老手。这个是全世界都知道的。

许正清表示,杨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唤醒更多的人为自己的基本权利斗争。对于暴力的方式,他也不是很赞同。但是问题出在上海市大部分的警察,都是用法西斯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公民。公民报警反而引来牢狱之灾。中国现在很多社会矛盾的引发,都是政府方面造成,特别是动用警察、警力这样一个专政手段所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矛盾,甚至激化矛盾。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杨佳袭警案件,政府负有最大的责任。

【录音】很多访民都是积怨很多年,像我的拆迁问题已经超过十年了,到现在还没有解决。我们的政府在做什么呢?只知道镇压、镇压、再镇压。像杨佳他忍不住实在忍不住了,他爆发了。他的行为实在很让人赞叹,赢得很多访民对他的赞叹,认为他是个英雄。我也觉得他非常了不起了。那我们政府方面,深层次的原因为什么不去寻找一下呢?像贵州发生的事情,省委书记都进行道歉了,他们也是承认问题了,但是很多中国的问题我们政府方面很多没有根本就没有去解决。今天拖,明天拖,你要维权他就罗列罪名,将你打击报复,然后进行迫害。这是什么逻辑?法西斯的逻辑,强盗的逻辑,流氓的逻辑。

许正清说,访民被警方抓到之后普遍遭到毒打。毒打完之后,警方为了掩盖事实,就是把他们拘留、送劳教、判刑,许正清被判刑三年,朱东晖被劳教一年九个月。

朱东辉说,杨佳做的一切就是很多老百姓想做的。许正清警告说,如果中共专制一如既往的的镇压民众,今后还会发生什么,无法预料。(ZT)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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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62  

警察,我先谈谈美国路警,再谈中国的交警。

上周四了结一红灯案,上法庭,与警察面谈,陈述了实情,大法官一
笑,宽大处理!喜欢有对等谈话的机会,也喜欢因此皮毛小事而上法
庭,让老百姓有情可陈,有怨可诉。。。

中国的交警。我也知道一件事,也是远房亲戚家的兄弟,海军退伍便
成了交警。单位有一辆吉普老化,想买新的不成,便将车夜深推上高
速公路,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就可以购一辆新警车了。

当然,出故事的家庭,怎样去诉怨。(未知)

从两件事表面看,法制还是很要紧。军队可怕,警察可怕,也应有法
管吗!我只是个贫民,只能在意表面,不知道更深内情。


2008-7-1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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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山

#63  

除非证明杨有精神病,死罪看来难逃。希望能给他一个公开公正的审判,太多疑点了。个人和国家机器对峙,如果后者不公甚至恃强凌弱,那前者的无助和绝望感是可想而知的。我总想,一个社会要达到怎样的物质水平,成员才能满足幸福呢,这可能和这个社会是否高压不公还是宽松公正有关,满足了温饱,那么尊严,机遇,公平竞争,自由选择和诉求等会在幸福感中的比重越来越大。


2008-7-1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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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里巴人

#64  

因为凶手的残忍、情节的戏剧性和案件的诸多疑点,“一辆自行车引起的血案”引发舆论普遍关注。舆论流露出的某种倾向让人感觉很刺眼,那就是歌颂暴力赞美血腥,把暴力和血腥诗意化、浪漫化:有人把凶手美化为为民除害、替天行道的“杨大侠”,有人嘲笑遇害警察无能,死得活该,是不公正执法的报应。

面对网友对死者的攻击,一位遇难警察的妻子悲愤地站出来通过博客进行反驳,称自己的丈夫绝非无能,而是在猝不及防中与凶手进行了英勇的搏斗。悲痛欲绝的她恳请网友别再伤害自己的老公和他的同事们,别再往死者家属的伤口上撒盐,尊重逝者的生命,让他们安息。

显然,歌颂凶手的暴力和嘲笑遇害警察无能,说他们死得活该、死是报应,这是对死者缺乏尊重、对生命缺乏敬畏的冷血言论和冷血思维。无论袭警案有着怎样深层次的原因,暴力总该受到诅咒,受害者总该得到同情,死难的生命总该受到尊重。

还记得一个多月前许多中国人批判莎朗·斯通不敬畏生命时的那种激烈和愤怒吗?莎朗·斯通在戛纳电影节期间的言论中的一些片段引起中国人的愤怒,她本人被痛骂为对生命缺乏尊重和同情,无知、虚伪、偏见、狂妄、没有人性不配做人类。可在今天,我们的同胞死于凶手残忍的暴力袭击,有人幸灾乐祸地说他们死得活该、死是报应———这样的腔调,这样的逻辑,难道就不是对生命缺乏尊重,对亡灵缺乏敬畏的冷血思维吗?

这种此一时彼一时的人格分裂让人不得不反省,我们中的一些人真的敬畏和尊重生命吗?难道袭警案中遇害的生命不是与震灾中遇难的生命一样值得尊重?对莎朗·斯通的谴责,那种激愤也许与生命无关,而是在捍卫一种想像中的受迫害感觉,而不是真正地爱惜个体的生命。也许,这个社会中很多人骨子里还缺乏对生命真正的敬畏,对人的生存价值还缺乏真正的尊重。这种意识在大灾大难中可能被集体悲情遮蔽住了,而在日常生活中常会不自觉地流露出来。

在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善后的守夜仪式中,美国人不仅为32名遇难者点燃了烛光,也为那个杀人后自杀的凶手点燃了一根蜡烛,牧师看着33根蜡烛说:这里的每一根蜡烛都象征着一个生命,它们现在都很平静,我相信他们都在上帝那里得到了安息。当那名凶手在开枪的时候,我相信他的灵魂在地狱里,而此刻,我相信上帝也和他的灵魂在一起,他也是一个受伤的灵魂。尊重每一个逝去的生命,是对生命价值真正的敬畏。这份尊重超越了民族情绪,超越了世俗歧见,是发自内心对每一个逝去生命的悲悯。 (ZT)


2008-7-16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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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65  

上里巴人转来和这里众多言论相反的观点,使讨论不限于一种声音,非常好!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6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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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66  

南方周末: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

南方周末记者岳君 实习生李庆雅 陈强 贾思玉 吴瑶 发自北京


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在一度拒绝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后,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上海袭警案的主角杨佳,退掉了他在招待所的房子,拿一把刀走进上海闸北公安分局。临行前他对招待所老板说:“明天不用住了。”

一个前程尽毁的青年,六个瞬间破碎的家庭,一场两败俱伤的悲剧,以及无尽的伤痛,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沉痛思考。

网络日志中的杨佳,阳光,健康,活跃,渴望结交女友;现实中的他,倔强,阴郁,沉默。28岁的他如何走过自己的青春旅程?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位北京青年在长时间的深思熟虑后,选择用如此极端的方式结束别人的生命,同时终结自己的青春?

上海闸北公安局21楼,督察支队2113办公室,一支枪对准了杨佳。他终于开口:“你开枪把我打死吧,我已经够本了。”没有任何忏悔的意思。

在紧急支援的持枪特警出现之前,被多位民警制服的杨佳暂时被反铐在办公室内。被擒后,他没说一句话,只是不断喘粗气,喉咙里发出“嗬嗬”的低吼声,双眼通红,手上粘满鲜血,白色T恤的左半部已被鲜血浸湿。

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在一度拒绝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后,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最终代替木讷寡言的杨佳“给出说法”的,是一柄二十多厘米长的单刃剔骨刀,是次袭警事件,六位无辜的民警成为刀下亡魂。

刀刀见血。几乎只有一种刀法——杨佳用刀对准民警的胸腹部或者颈部动脉,猛烈插入,然后用力上挑。这会使人在5到20秒内因失血过多而毙命。这栋驻扎着大量内勤民警的综合性警务办公大楼在专家眼中是这个国家强力机关的“柔软的腹部”:死亡的民警平均年龄50岁,其中有科技科民警,也有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

在主流语境中,这把血债累累的刀的拥有者完全可以用“丧心病狂”、“穷凶极恶”、“毫无人性的暴徒”来形容;而网络中则有一些网民给予杨佳同情以及只有近年焦点人物时常有过的那般的待遇:“刀客”杨佳有了自己的“武林列传”:性刚烈如杨佳者,不惧死而惧受辱,一朝受辱,必流血百步,伏尸数人……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语境之外,在成为焦点之前,小人物杨佳有着怎样的人生?

成长档案杨佳从小就有的一个特点是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

在上海警方的案卷中记录了这个28岁青年的档案:杨佳,1980年8月27日生,籍贯河北省冀县,户籍地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某号,中等专科学历(函授,口供说是财会系),身高171厘米,体重77公斤,足长26厘米,脸型长方脸。没有前科。

在前圆恩寺胡同内,在一个老北京普通的四合院的普通人家,杨佳度过了他的普通而不乏快乐的童年。

杨佳的父母在上世纪70年代结婚。父亲是一家影院的电工,小时候会带杨佳去影院看电影。在杨佳13岁的时候,他与妻子王静梅离婚,很快又组建了新的家庭,然后像一个戛然而止的长镜头一样淡出了杨佳的生活。

王静梅则是杨佳一直相依为命的母亲,也是从未谈过对象的杨佳生命中唯一亲近的女性,准确的说,是他唯一亲近的人。

杨佳小学同学邓世博对那时杨佳的印象是:成绩一般,个头一般,口才一般,各方面都不算突出,但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有时也会跟同学打打闹闹,但不记仇,很快就又好了。

王静梅的好友王铁栓形容王年轻时容貌出众,声音甜美,性格开朗,“没结婚之前在劳动文化宫当解说员,那都是百里挑一的人。”王静梅对这个独子甚为疼爱,幼时放学后杨佳总是背着一个小书包,跟在妈妈身后回家。

邓世博去过几次杨佳家里玩,都是父母不在的时候。“他那时候爱看书,但基本都是小孩爱看的漫画书之类。”

住在杨佳邻院的李佳则是他小时候的玩伴。李佳说,那时杨佳放学后喜欢一个人躲在家里看书。“当时他父母感情也很好,觉得他家庭很美满”。

杨佳从小就有的一个特点是凡事讲究规则,不乱穿马路,看不惯父母乱丢垃圾,会跑过去捡起来。“连玩丢沙包的游戏都从不作弊耍赖。”邓世博说。

那个时候,杨佳的家庭完整,生活幸福,小学岁月让他充满怀念。据《京华时报》报道,2006年,杨佳加入网络上的小学校友录后,第一条发言就是希望大家能在入学20年后聚会庆祝。

1994年,杨佳父母离婚。当时,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在一家洗衣机厂下属的招待所工作。对于离婚的原因,杨父不愿多提,只是简单说,夫妻因为怀疑对方有外遇,猜疑逐渐增多,最后导致离婚。母子两人搬离了前圆恩寺胡同,前往东城区一处房屋居住。

此后,杨佳变得越发沉默寡言离群索居。

邓世博回忆,青春期的杨佳显得敏感而孤僻,尤其不愿谈及自己的父母,“偶尔问起也就岔开了”。但那个时候起杨佳迷上了爬山,喜欢和老同学一起爬香山等京郊山地,在暴走中让自己体内随身体一样发育的少年心事得以纾解。

“家贫百事哀”

王静梅曾怀疑杨佳得了心理疾病,希望看心理医生,但因经济原因,最终还是放弃了。

相依为命的母子俩的生活可以用“家贫百事哀”来形容。

离婚没多久,王静梅工作所在的雪花电冰箱厂也倒闭了。杨佳跟母亲搬到慧恩寺一套安置房里,这里大都住着上年纪的拆迁户。初中毕业后,杨佳念了一所民办技校的财会。杨父开始还来看看杨佳,给他们一点生活费,后来再没有过来。

据媒体报道,截至案发,杨佳已经四年与父亲全无联系了。7月1日,当律师谢有明询问杨佳单亲家庭对他的心理伤害时,杨佳作出很无所谓的表情。谢有明意识到,这是一个特别倔强的人。

“杨佳不爱说话,也不肯示弱。”只有在提到他母亲的时候,杨佳的态度才会柔和起来。“他说他母亲很可怜,很辛苦地在养他。”

1999年技校毕业之后,杨佳在望京购物中心实习,随后在首体家乐福工作一年多。“他觉得单位里怎么有那么多尔虞我诈的事情,看不惯就走了。”王静梅的好友王铁栓说。

此后,在一家公司短暂工作后,杨佳失业在家,变得越来越不愿和人接触。

2000年,王静梅在宣武区虎坊桥东边的一个招待所当服务员,因为一次肢体冲突,她开始了一场影响母子二人至深的漫长上诉。

王铁栓回忆那件“悬案”的起因说:王静梅是1955年生人,属羊,在这个年龄段算是长得出众的,那会还显得年轻。那家招待所的经理看上她,老想跟她套关系,她看不上。而另一个女服务员因此跟她争风吃醋,老觉得她是眼中钉,再加上工作时候又起冲突,一次瞅准没人的时候,那个女服务员上来就把她摁倒,啃她,腿上咬掉一块肉,导致住院。

王静梅把对方告上法院。“可单位没人看见当时情况,没见证人,虽然其诊断证明等证据都齐全,可对方说也瞧病去了,后来补充了一个假条和1352元的医疗费证明——而王静梅也花了1352元,对方明显是找医院关系后补的。最后法官各打五十大板,认定双方互殴,各自负担。”王铁栓说。

王静梅对此耿耿于怀,开始了漫长上访之路。退休之后,更是常年将主要精力放在上访上,辗转于北京公检法各部门,直至北京市委、国务院信访办和最高法院信访办。她因为这个事,心里非常不痛快,后来还生了动脉瘤,大出血动手术。

“她这人本来心劲挺高的,我感觉她虽然不富裕,对钱并不在乎,但认理。”王铁栓有一次劝她不要这么漫无止境的在官司上这么耗下去,王静梅急了,说你这人怎么这样,一点原则都没有。

她打官司时结交的“讼友”郝家隽说,每次见到王静梅,她都穿一件80年代的黄色长袖外套,无论冬夏,从不更改。

不仅因为打官司而生活困顿,王静梅还遇上了其他不顺心的事。她曾上婚姻介绍所登记,结果被一个婚托骗了一笔钱,给她介绍了一个结过婚的人。再找的话,又要再交费。

官司越发成为王静梅生活的精神动力,但她还必须面对失业在家的儿子。“我出去打官司,必须在早晨做好一天的饭,不做我儿子就不吃。”王铁栓曾提出帮王静梅劝劝杨佳,但王静梅拒绝了,她说杨佳拒绝和人交流。

有一次,王静梅曾向朋友说起,她怀疑杨佳得了心理疾病,希望看心理医生。这也许是一次避免日后悲剧的机会,但因经济原因,最终还是放弃了。

门牙被打掉了,补牙花了几千块钱”

去年3月时,王静梅被拉到拘留所呆了十多天。回去时她发现门锁着,杨佳也没影了——他去他同学家了,没有去找她。

杨佳一直找不到工作,整天坐在电脑前上网,唯一的外出是帮母亲买个油盐酱醋。“王静梅的厚厚一摞申诉材料,都是让杨佳帮她在电脑上打的。”王铁栓说。

杨佳所住单元301的邻居说王静梅这个人脾气倒是有点古怪,有点拧,较真儿,凡事非要找出个理儿来。杨佳平时看上去倒特别普通,不显眼。也不怎么爱说话,但是挺懂事的。比如在楼道里,看见你提着很多东西,他就会给你让道,或是问问说用不用帮你提。

待业青年杨佳不做家务,“都是他妈伺候他,出去办事提前做好中午饭,回去带晚饭,不理他都不吃饭。”

偶尔跟邓世博等老同学聚会,杨佳也经常一言不发,仅仅是问候一下最近好不好。

去年3月,王静梅上访找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后因故被拘留十几天。回去时她发现门锁着,杨佳也没影了——他去同学家了,没有去找她。

王静梅1500元的退休工资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不得已,她经常找些促销或是小时工的活儿打散工,她还曾到民政部门给儿子申请低保,但遭拒绝。“民政部门说王静梅有退休金,不符合低保标准。”

王静梅变得易怒,邻里矛盾渐多。她希望儿子的人生不要像她那样越走越窄,鼓励杨佳多出去走走,散散心,并把自己攒下来的退休金交给儿子外出旅游。

网络和户外运动是杨佳宣泄郁闷的出口。网络之中,杨佳的精神是健全而活跃的。

他在校友录上热情招呼新注册的老同学。他还是班级QQ群的管理员,没有工作的他上线最为频繁。

杨佳有一个博客,博客名为“非常地妖”,没有恋爱史的他在交友目的一栏上写道,“社交,约会,认真交往,交友”。他说,“一个大龄光棍现在最想结交的就是美女”。

杨佳在绿野INFO等多个户外旅游论坛注册了账号。邓世博说,杨佳喜欢在校友录和QQ上发他在野外时所拍摄的景色照片。很少见面的杨佳就这样在照片中朝他们微笑。

在驴友圈,杨佳参加活动时很主动,话不多,但乐于助人,见到漂亮女孩很腼腆。在郎八拉之行和杨佳始终走在一块的KEEM对他印象很深:“休息的时候他两次给大家买冰棍,我们都挺意外。”

然而,前年冬天杨佳在山西旅游时,不期然地跟当地警察发生了一场冲突。

王铁栓说:“杨佳在太原火车站被警察打了。排队进站,前后人挤人,他怕别人偷东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说他不好好排队,他顶嘴说排着队呢,结果被请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被打了。门牙被打掉了,补牙花了几千块钱。”

母子俩又一次不断上访告状,告到公安部,“那回人家承认错误,的确是打了,赔礼道歉。还赔了三万块钱,但打他的事情在心理上肯定有阴影。”

与自行车相关的仇恨接近杨佳的权威人士称,杨佳指控当日在派出所遭到“七八个警察的殴打”。上海市公安局对于杨佳在讯问期间被殴打的说法给予了否定。

杨佳的仇恨似乎总来源于自行车。杨佳的姨妈说,刚工作时杨佳攒钱买的新自行车被偷。结果在冬夜,杨佳在大雪中走了近6个小时才回到家。从此,杨佳特别痛恨偷自行车的人。

据杨佳陈述,他对警察的仇恨,亦源自涉嫌偷盗自行车一事。

2007年10月5日傍晚时分,上海市闸北区普善路口。杨佳为了旅游方便租用的自行车被警察拦下。

上海市火车站在闸北区,黑车肆行,治安相对混乱,警方查证很严格:一般说来,没有车牌,警察即有权拦车询问。杨佳正在上海旅游,骑着租来的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受到巡逻民警盘查。

杨佳对于盘查的民警十分抵触:“你为什么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证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为什么不拦(他们),就拦住我一个……”

这样的对抗在路口一直持续了40分钟。根据上海警方公布的录音,场面更像是杨佳在盘问警察:“你有什么理由在这占用我的时间?这是法律规定的吗?你把法律拿过来,你会背!你就这样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么理由?”

“法律?什么叫法律?法律哪一条规定你临检无缘无故要这样地抢我的证件。你怎么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杨佳被带回芷江西路派出所继续接受讯问。此后所发生的事并没有被公布。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律师谢有明在听完杨佳的陈述后,表示自己完全能够理解杨佳。但他说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因为那只是杨佳的一面之辞,有待核实。

接近杨佳的权威人士称,杨佳指控当日在派出所遭到“七八个警察的殴打”。上海市公安局对于杨佳在讯问期间被殴打的说法给予了否定。

有消息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进一步透露:当时杨佳和民警们发生了误会,杨佳说自己只是举起手做了一个防护的动作,民警却以为他要反抗,将他按倒在地,“他说民警们搜查了他的包,还把他的衣服都搞脏了”。

在杨佳的要求下,督察到场。但督察并没有给他满意的答复,相反激起了他更大的怒火。

被释放回到北京之后,像前次状告太原警方一样,杨佳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认为不应对他进行盘查。

对此,公安督察部门经过核查,认为民警执法依法有据,无不当之处。两次赴京对杨佳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但杨均不予理睬。

上海权威人士称:当时确实发生了肢体冲突。为了息访,警方二次派人去北京做工作。

亦有可靠人士透露:十七大期间,上海警方曾在京找过杨佳,跟他商量1500元数额的赔偿,但杨佳不肯罢休。6月份,上海警方给杨佳去了电话,“你不要把这件事情搞大了。”

几乎与此同时,6月底,王静梅持续8年的上访终于又有了一个说法。“法院信访办答复她,按理说这个案子应该重审,但案子实在太小了。还是决定不予审理了。”王铁栓说。

王静梅大怒:“你这事小了的话非得闹大了才管啊?!”

几天后,一语成谶。

旅社的最后时光

上海梅园招待所,杨佳行凶前最后的住所。

他曾在家得利和联华两家超市里流连,并对各类促销广告饶有兴趣。即便已向不归路,仍竭力维持着基本的生活质量,比如薯片等零食,洗涤所需的消毒液,驱蚊用的花露水,还有一套整齐的牙具。

6月12日,28岁的杨佳在上海市芷江西路165弄深处的“德保旅社”入住,房间号111,在一条昏暗走廊的尽头。

杨佳这次仍骑着一辆成色尚新的自行车而来,车锁尚未安装。老板曾善意提醒他提防偷盗。

尽管旅馆老板坚称,这是杨佳第一次入住,但仍有近旁的邻居对南方周末记者言之凿凿,称去年的10月间,曾目睹杨佳亦曾来此,“还有警察陪伴”。

德保旅社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咫尺之遥,分列弄堂两端,系居民住宅楼的一楼改造而来。警方事后调查称,其在此处曾用望远镜窥伺派出所数日。

在闸北,类似的隐身于住宅区中的私人旅馆,比比皆是。尽管条件简陋,但房费便宜。杨佳以找工作为名,登记入住,原本68元的房价在几番商量后,优惠至40元。

这是一间只有4平方米的简易房间,一张窄床和一台破旧彩电。因为时逢黄梅天,天气凉爽,屋内的空调从未启用。房间内并无正规窗户,仅有的阳光来自东墙上A3纸大小的窗洞。“他有一天想换一间有窗户的房,也没换成。”服务员说。

其间,因不适应南方饮食,杨佳曾试图向老板借用厨房设施自起炉灶,但被拒绝。此后,仍以盒饭度日。

杨佳在这里整整住了12天,在老板眼里是一位守规矩的房客,每隔一两天按时交纳房费,从无拖延。时间久了,老板曾询问其找工作情况,他总是寥寥数言,“还没呢”。

6月23日,杨佳乘火车返回北京。警方称其将旅游及登山装备放回家中,两日后再度折回上海。这次他将住处选在了长安路上的梅园招待所,同样深栖于弄堂深处。袭警案案发地闸北公安分局大楼,正在五分钟路程之外的街口。

杨佳入住的二楼的202-2房间被一道新锁锁着。旅馆老板称,系警方所为,以阻止外人进入。他一去不返的房间里,如今还残留着一盒蚊香、一把雨伞,一件白色T恤,已经晾干并叠好放在床边。

一听八宝粥和一袋牛奶仍放在电视机柜上,这也许是他当天未竟的早餐。

他曾在家得利和联华两家超市里流连,并对各类促销广告饶有兴趣。即便已向不归路,仍竭力维持着基本的生活质量,比如薯片等零食,洗涤所需的消毒液,驱蚊用的花露水,还有一套整齐的牙具。

一墙之隔的来沪打工的河北邯郸姑娘李娟(化名),总是在早晨六点被其出门时甩门声惊醒,她颇有微词,但却从未与这位邻居照面——几乎每天都是深夜一时,又一声关门声,才提示主人回来了。

李娟的房间与杨佳的房间只隔一道纸板墙,隔音效果很差,几乎隔壁的一举一动都能清晰听见。但这最后的五天里,她除了深夜对方的呼噜声外,什么声音都没有听到。

甚至连电视都从没开过,没有电话声,没有会客声。她的男朋友在一次深夜,与夜归的杨佳在过道里照面,一样不吭声。

最后的五天里,这个几乎不呈现任何生活气息的隔壁房间,令这对小青年惊恐。

7月1日上午9时左右,杨佳从梅园招待所退房,说“明天不用住了”。

40分钟后,他快步走进闸北公安分局,手上的刀闪着寒光。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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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67  

传杨佳母亲失踪 警方拒绝回答

京华时报 2008-07-17


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17日对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并通知杨佳聘请的北京熊烈锁“杨佳自己聘请律师”。当天下午,因为长期联系不上杨佳母亲王静(化名),杨佳的姨妈王丽(化名)向北京警方报警,以寻找王静。此前,有消息称,王静被上海警方带走,不过,上海警方拒绝回答王静行踪问题。

《京华时报》消息,杨佳袭警案发生后半个月里,杨佳的姨妈王丽与杨母王静失去一切联系。7月2日,王丽曾给王静家里打电话,但没人接听。7月5日,王丽去慧忠里王静家寻找未果。此后,王丽想尽一切办法联系王静都未能如愿。

因王静曾被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调查,7月13日和14日,王丽连续两天到大屯派出所打听王静的下落。派出所宋警官告诉她,王静确实曾被警方带到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但王静调查结束后便自行离开派出所。宋警官告诉王丽,她可以到王静家中及其退休前所在单位寻找,如果还没有结果,可以向警方报王静走失。

在多方寻找未果后,17日下午2点20分,王丽持王静照片来到大屯派出所向警方报王静走失。在办理完走失人口登记手续后,王丽询问王静从派出所离开的日期。彭警官称,王静是7月4日自行离开的派出所,其他情况他并不知情,“因为让王静到派出所协助调查的不是我们派出所,是上海警方”。

王丽请求警方帮忙找到王静,因为她从媒体上得知,杨佳称只接受他母亲请的律师为其辩护。彭警官说,将帮王丽联系对此案知情的人员,包括上海警方,一旦有王静的消息,警方将会尽快通知王丽。

此前,曾有报道说,杨佳的母亲被上海警方带走协助调查。17日,上海市新闻发言人助理房杰表示自己在外出差不了解情况,并认为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新闻科了解情况。上海市公安局新闻科科长杨烨,以“不接受电话采访”和“不知情”为由拒绝回答是否知道杨佳母亲的行踪。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1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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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68  

杨佳事件,刘子龙律师给上海公检法公开信


(评:刘子龙是在深圳工作的北京律师,在杨佳案上也恰恰是北京和广东传媒对上海方面最不客气。。。奥运前两地的传媒、律师居然都这么大胆,大家是否可以从中感觉到一点异样呢?)

编者按:只所以全文转载律师刘子龙同志的文章,是表示我个人对刘子龙同志敬佩之情。杨佳案绝非一般案件,处理好了能变不幸为万幸,利国利民,处理不好了正如刘子龙律师说的: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会丧失公、检、法机关的公信力,会进一步恶化警民关系,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不但要全面正确地认识杨佳事件,而且要正确稳妥地处理好杨佳事件。这里再次对刘子龙等律师和广大网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因为他们真正的是和杨佳以及上海警方可以说上无牵无挂,更无利害冲突和诉求。

下面是信的全文转载: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谨以个人的名义向上海袭警案件中不幸遇害的六名警员致以沉痛的哀悼!向被致伤正在康复中的警员及遇难警员的家属表达问候!向为维护上海市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忘我工作的广大干警表示敬意!

杨佳上海袭警,剥夺了六名警员的生命、严重损害了五名警员的健康,给死者的亲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痛苦,给广大干警心灵上造成了永久性创伤,血案震惊了全国上下,社会影响巨大,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已上升为一个公共事件,其影响及意义已远远超越了一个刑事案件的范畴。

杨佳杀害警员的犯罪应当受到惩罚,引起这起血案发生的原因及真相应当及时公开,本案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应得到保证,案件的承办及审判应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公众的知情权应该得到保障,杨佳应该享有的辩护权利应该得到保证。因为此案影响巨大,若处理不当,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会丧失公、检、法机关的公信力,会进一步恶化警民关系,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自案发到今天,上海市公安及检察机关为此案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也做了许多工作,有目共睹;但工作中并非无可挑剔之处,仅以本人一般般的专业水平就发现几处不妥,现予以提出。(为不让公众怀疑我具有谄媚执法机关之嫌疑,特以公开信方式提出,以让公众如同监督执法机关的执法一样监督本人),希望能够得到上海市公、检机关的理解和重视。

一、对刑拘及追究“造谣者”郏啸寅“诽谤罪”的异议。

我国刑法第246条关于规定的“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此条犯罪位列于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项下,说明制定此条法律保护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法人”或其他机关;其次,从条款中可以明确看到,构成这一犯罪的受害主体是“自然人”而不是其他主体;第三,构成此种犯罪损害的是“他人的人格”、“他人的名誉”;而你两机关所承办的郏啸寅诽谤一案却称是“郏啸寅诽谤了公安机关的名誉”,非常明显,即使郏啸寅具有所称的“捏造事实”行为也构不成此项罪名:因为上海市公安局是“公安机关”而不是自然人,非自然人既不具有“人格权利”、非法人单位也不具有“人的名誉权利”,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还是人民政府,这些“机关”都不是由公务员集资股份而成立、因而也不是“独立法人”,这些机关的主人是人民;如果有人硬说这些机构的“关格”或“府格”受到损害,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其诉讼权利的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这些机关本身。不难看出,你局、院所立及批逮郏啸寅而侦办的“诽谤”一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局、院错误理解或曲解了国家法律。

二、对知道杨佳作案动机和指证上海市公安局的人连连采取隔离和强制措施让公众心生疑惑。

杨佳杀害警员后果严重有目共睹,构成犯罪无可辩驳,具有应受惩罚性人所共知。但是,在公众当中却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甚至有许多为杨佳抱不平的声音。经我对互联网上的部分网络观点的归纳发现百分之九十五的不同声音是因对上海市公、检机关案件承办中不能公开真相而引起。血案已经发生,杨佳已构成杀人重罪,但公、检、法机关却不能因急于惩罚犯罪而违法,也不能感情用事,不能以违法、不透明的执法甚至是违法的执法为代价来惩罚犯罪。公众对上海市公安机关的质疑主要集中在:

1、杨佳母亲是杨佳方面除了杨佳本人之外最了解杨佳与闸北公安分局纠纷真相的人,本应该是杨佳方面、或者是查清事实真相的证人,而上海市公安局却以“协助调查”之名将杨母隔离,这是明显的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不让知情者作证、真相不能公开,审判怎能公正?

2、郏啸寅所发的帖子不管事实是否存在,但他也是指证上海公安实施伤害杨佳行为的证人,上海市公安局作为被指证人、讲的不客气一点就是“伤害杨佳嫌疑人”本身没有任何理由抓捕他,如果其指证不实、确实有捏造、作伪证之行为,经过法庭调查核实不予采信就是了,审判机关可以对其伪证行为进行处罚;而上海市公安局绝对是没有依据、也没有资格去抓捕并刑拘指证你违法或犯罪的证人的,这是明显的迫害证人、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如此一来等于向全社会公告你局已被郏啸寅的指证吓破了胆,无奈之下只好不择手段地去“杀人灭口”。如此办案,有何公正性可言?公众如何能接受?

三、上海检方拒绝北京律师为杨佳辩护的行为不当。

杨佳是否接受其父为其聘请的律师为其辩护,应由杨佳自己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中为犯罪嫌疑人规定的权利。即使杨佳不同意两位北京律师为其辩护,也应该由杨佳在与律师见面后当面申明,而不应由上海检方从中传递。上海检方拿出一份其给杨佳所作的笔录作为杨佳不接受北京律师为其辩护的证据拒绝北京律师会见杨佳,至少有五处疑点可证明检方此举不正常。

1、杨佳在未与其父沟通、未与北京律师见面的情况下,他是怎么提前知道有北京律师为其辩护的?说明上海检方已提前将此消息与杨佳沟通过,为何要提前沟通?提前沟通之目的何在?怎么能证明不是上海检方借杨佳之口在拒绝北京律师?

2、北京律师与杨佳并不熟悉,更不知杨佳写什么样的字、签什么样的名,在未见面之前,检方凭什么证明笔录上签的字就一定是杨佳所签?这是根本证明不了的;作为公诉机关怎能用这样不专业、缺乏说服力的方式而对待律师?这岂不更让公众怀疑上海方面在阻挠外地律师介入吗?是不是标准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3、在手拿所谓“杨佳签名的笔录”接待北京律师时,客观上上海检方在充当着杨佳的代理人,这一点十分不妥:杨佳是上海检方公诉的对像,他没有任何信任检方的理由;如果杨佳信任上海检方,当初何不通过向上海检方申诉以解决纠纷、何至于走到袭警杀人的地步?

4、上海检方为杨佳指定的律师,除了其本身利益冲突、违反《律师法》及职业规范以外,其数次向媒体说出侵害杨佳权益的话,国人共睹,不知上海检方是否已把谢律师公之于众之言论也通报给了杨佳?至少北京律师没有作出此行为;杨佳不选择其父为其聘请的北京律师而任用上海方面为其指派的律师有何理由?

5、上海检方称杨佳只信任其母为其聘请的律师,我认为此说法也令人无法接受。对杨佳的起诉程序已正式启动,而除了办案机关外其他任何人都不知道杨佳母亲在何处,杨佳的姨母甚至不得不向北京警方报警寻人,杨佳更不知其母在何处,杨佳母亲怎么能、何时才能“为杨佳聘请律师”呢?这不等于说没有杨佳母亲聘请律师杨佳就只能接受上海市公、检机关共同为其聘请的律师了吗?

不过从这一句话中我就可以判断出:杨佳的母亲百分之百的在上海市公安局的控制之下,否则决不会提此条件,否则也不会赶走北京的律师!

四、不能公开杨佳与闸北公安机关发生纠纷的全部过程无法令人信服。

感谢上海公安机关具有如此现代、完美的执法记录。既然上海警方把去年10月5日在街头初遇杨佳时的查车对话都录的清清楚楚,并称“办案过程记录完整”,那么就应公开杨佳在派出所6小时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全国人民都在洗耳等待,这也是澄清郏啸寅捏造不实之词和了解杨佳多次投诉、索赔理由的最直接、最有力、也是最可信的证据;可直到今天,上海警方也未再多公布出一分钟的内容来!六七个小时的录音只公布开头的四分钟,到底是什么原因?上海市公安机关事到今天总不能说“只录了开头、其余没录”或“不慎遗失”了吧?

出示证据有头无尾、取其所需如何能还原事实?如何能让公众信服?

五、上海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杨佳在去年10月纠纷发生回到北京后“多次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闸北分局交涉索赔及要求处分警员的事情,上海警方并两次派督察人员赴京与其“协商”、“做工作”。既然有杨佳的投诉,理应一并公开,公众自然可以从中看到杨佳投诉的经过和看到其投诉的理由,这也是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澄清警方是否殴打过杨佳的很好机会,但上海警方至今未予以公布,难以让公众接受。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案外人,我和全国人民一样,都希望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审理杨佳杀害警员一案,查明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我认为上海市公、检、法机关应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党中央负责、对被害警员及家属负责的态度来侦、诉、审此案,公布真相、公开审讯、公正判决,实事求是,是非分明,而不应藏藏掩掩,含糊其词;只有这样,才能证明上海市公安局此前及现在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才能证明上海警方心中无私不怕见光,才能彰显上海市的司法机关的公正性,才能展现上海市有关领导博大的心胸,才能让中央放心,让全国人民满意;才能告慰于死者;只有溯根寻源,查找原因,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部分公众对公安机关有对立情绪,是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产生的,责任不应当全部由公安机关来承担;但如此重大的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机关如果不能正确面对现实、正确处理已经发生的事件,那么问题就应另当别论了。时代已不是过去的时代,中国已不是往日的中国,人民也不再是任人愚弄的人民;靠隐瞒事实、掩盖真相提高不了上海公安机关的声誉,靠违法的强权和令人反感的专制维护不了上海市的城市形象;只有痛定思痛、勇于面对、站在更高的角度上处理好所发生的事情才能促进上海社会的和谐与正常发展。当前国家正在集中力量开办奥运会,这是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声誉的大事,希望上海市公、检、法与上海市委能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站在更高的角度上处理好重大问题及杨佳案件,用智慧和法制、人文精神管理城市而不是拳头蛮横地对付一切,坚决不做经不起推敲的事情。恕我鲁莽,如果上海市公安、检察、司法机关能公布全部案件事实、能堂堂正正任由杨佳选择辩护律师而不是靠非正常的手法强加律师给杨佳;如果能够以允许直播的形式公开审理此案,那将是十分令我肃然起敬的事情,我将购买《解放日报》一个版面的位置向上海市的公检法致以敬意!向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致意!若如此,判杨佳任何刑罚杨佳都不会有任何怨言;我敢保证全社会公众都会从内心敬仰上海市的公检法和上海市委的光明磊落与坦荡;若如此,则证明上海的公检法的执法是严格的,上海公安的形象是伟大的,上海社会的是真正和谐的。不知我的愿望能否实现,那就看上海市委及上海市公、检、法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实力和有关领导有没有这个雅量了。

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刘子龙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7-2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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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69  

让杨佳体面的离开世界

格丘山


举世瞩目的杨佳案成了上海公安机构的独脚戏,杨佳本人杳无音信,至目前唯一看到的报导是:“昨晚2008年7月17日18点30分在上海台新闻中,杨佳有短暂露面。基本印象他的状况大好不妙,危矣!外形已认不出他了,精神状态十分委琐,手铐及手铐部位有伤明显异常,签字表情呆板木呐,有严重遭到刑讯逼供的嫌疑!当晚21点新闻重播中此新闻被删除。”

加上杨佳的母亲莫名其妙地在北京派出所门口失踪,杨佳姨妈王丽向北京警方报失踪,警方声称已将其挂在失踪人口。上海警方在接受王丽查询时否认知道王静的去向。同时,上海警方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既不承认关押杨母,也不否认关押,态度暧昧可疑。

然后杨父委托北京律师熊烈锁等二人为杨佳的辩护律师时,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谢有明和谢晋戏剧性的冒了出来,宣称杨佳母亲指定他们为杨佳的辩护人,但是对杨佳母亲在哪里却讳莫如深。这两个所谓的杨佳的辩护人,没有上法庭就在向媒体放出杨佳难逃死刑的高谈阔论。

更荒唐的是出现了一个被上海公安拘留的“造谣者”郏啸寅,本人供认不讳对上海公安有“诽谤罪”,来抵消已经在网上被传得沸沸扬扬的杨佳生殖器被打毁的消息:至此我们根本无法确认

1. 有没有郏啸寅这个人存在?

2. 如果有郏啸寅这个人存在,怎么证明他就是发出杨佳生殖器被打毁消息的第一人?

3. 如果他就是发出杨佳生殖器被打毁消息的第一人,那么他是杨佳杀人案的重要证人,其证言的真伪必须由法庭确定,凭什么拘留他?又凭什么在其真伪确定之前,上海警方就向社会发布对杨佳不利的新闻,这个新闻发布人是不是犯了破坏杨佳名誉的诽谤罪?应该像“郏啸寅”一样受到拘留。

4. 打坏杨佳生殖器的警察是案情的嫌疑人,如果属实,其对社会存在威胁。为什么拘留在网上发布消息的“郏啸寅”,而不追索和拘留打人的警察?

所以杨佳自被拘捕后,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待遇:证人被捕;在法庭确证他有罪之前,警方不断发布对他不利的单方面消息;母亲被控制和隐藏;媒体无法得到除了警方提供的任何有关杨佳的消息;杨佳的律师被荒唐的指定为代表官方的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这位所谓杨佳的律师已经开始发布伤害杨佳的言论。

如果杨佳杀人案起因于官警打人逼迫杨佳以死相拼的事实尚未得到证明,那么官方在杨佳被捕后的仗势欺人,胡作非为的事实已经得到充分证明。杨佳面临着一群无法无天的暴徒的摆布,全体网民都是证人。就凭上海警方的这些逼人太甚的表演,如果杨佳还是一个自由身的话,已经足够杨佳再一次拿刀与他们拼命。如果一个政府无法无处无人能给小民公道,那么小民除拼搏一死求得公道外,还有其他路吗?

我们知道中国的现状决不会有给杨佳活下去的雅量,尽管这是绝大部分网民的希望。但是如果一定要杨佳抵命来偿还他的过失,那么法律过去没有给他公道,使他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将他逼上杀人之路。现在法律如果要向杨佳讨回公道,以公道来惩罚他,那么法律也就必须在死前给杨佳公道。给他在判罪之前应得的人权,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让他体面的,以人的尊严离开世界。而不是任豪强摆弄的一只小蚂蚁,随便将他踩死。

如果杨佳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抵偿他的错误,那么中国的法律怎么偿还自己对杨佳的债务呢?

杨佳杀人有罪!
杨佳杀人前迫害杨佳的人也有罪!
杨佳杀人后受到的非法和侮辱法律的不公正行为也有罪!

如果不追究所有的罪,只追究杨佳的罪,甚至容许上海公安去胡作非为剥夺和破坏杨佳的正常权利,那么中国的法律不但在杨佳犯罪前就犯了不能保护社会弱势人的罪,而且在杨佳犯罪后进一步犯了包庇权势罪和不公正罪。

杨佳是个可怜的人,他的死是为中国法律和社会的不公正和不能保护弱小去付出代价。这已经造成六个警察的死亡这一不可改变的事实。但是中国法律不能一错再错,必须停止上海公安的胡作非为,不能让他们继续在欺压老百姓的路上走下去,不能让他们玩法律于股上,用法律秀来送杨佳去见阎王。

杨佳案现在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案子,是人们良心与邪恶斗争的案子,是考验中国法律正义的案子,所有的有正义感的华人都万目瞩视着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处理好了,能使人们恢复对中国法律的信心,化解人民对贪官的愤恨,使人民有冤能求诸法律帮助。反之,如果像现在这样任上海公安胡作非为下去,人民对法律的信心会如大坝一样倾塌。有一日仇恨之洪水如猛虎冲出,局面不可收拾。

希望中国共产党的有识之士,立即停止上海公安这种自以为精明的上海式诡计,停止这种盘蝇利而丢人心的愚昧无知行为,停止在杨佳案上的一切非法和犯罪话动。我们呼吁共产党中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花瓶,中国公安部,中国民主党派花瓶,中国国务院,特别呼吁只要稳定和谐,爱开庆功大会,对民众苦难不见不闻不管的总书记:

1。立即派出中国公安接管杨佳案件
2。上海公安只能以原告身份参加本案,不能以自己的权力干扰本案的审理
3。杨佳母亲必须获得自由,允许媒体访问杨佳母亲
4。撤消上海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谢有明和谢晋为杨佳辩护人的荒唐决定,允许民间为杨佳组织律师辩护团
5。允许媒体访问杨佳,杨佳案应该透明公开审理。

如果我们倾社会之力的呼唤都不能给一个被社会的不公正压迫到以命相拼的人一个公正审判的话,这个政府还有何用?何能?何望?

请还公正给杨佳,给他以人的权利,即便要他以命抵命,也要偿还执法人对他权利的侵犯,让他体面的离开世界。

[ZT onlin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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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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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70  

上面这篇文章说得有理、有节。


2008-7-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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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

#71  

杨的案例可以是很好的原素材,章凝能不能提炼一笔?

中国一般人观念中公、检、法一家,我觉得制服上要区分开来,法院
和公安局当然不一样,法官和警察的品性差远去了。我想,律师和法
官是应站在更文明一个层次上,当然,

军队与警察,却是另一类。但也应有法管,法办。


2008-7-2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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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72  

上海袭警案 杨佳一审被判处死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上午对“杨佳袭警案”作出判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综合媒体消息,备受外界关注的“杨佳袭警案”9月1日上午10点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该法院网站的“开庭排期”上,公布了杨佳案(案号:2008沪二中刑初99)的宣判时间:9月1日上午10时,地点:C101法庭,审判长为王智刚,承办人叶建民,案由是故意杀人罪。

杨佳的代理律师谢有明早前表示,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

北京籍男子杨佳今年7月1日闯入上海市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连续捅伤9名民警和1名保安,并致其中6名警察死亡。杨佳随即被当场擒获。

该案于7月10日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8月26日开庭审理,众媒体被谢绝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对于法院没有开放媒体旁听采访,有上海律师指出,这是法院明显违反审判程序,违反《刑法》的规定。还有媒体评论认为,这也许会使一些多心的人猜想:其中难道有什么不便见人的细节?这么做,只会增加人们对于杨佳案的无端猜测。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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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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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山

#73  

好像以前还有什么人民陪审员之类的,现在怎么连这一摆设都没有了呢?


2008-9-1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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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74  

说明他们心虚,有见不得人的事。这样审判,只能激起民愤。


2008-9-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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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雨

#75  

不知是谁的主意,如果我是他们上司,肯定先把他们臭骂一顿,再按规矩该撤的撤,该办的办。


2008-9-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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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76  

陈小平:酷刑致杨佳案秘密审判

2008年9月2日 维新闻网


陈小平专稿/据新华网9月1日报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月1日上午对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闻链接为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9/01/content_9748336.htm

杨佳案是国人和舆论高度关注案件。自该案7月1日爆发,舆论对杨佳杀人多有同情。是什么因素导致杨佳杀人?这是目前杨案的一个最大关注点。迄今为止,上海当局有选择性地公布的一切信息只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一审法院认定的“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依法有据,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既然当局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认定公安对杨佳的盘查合法,杨佳杀人乃行凶报复,为什么上海当局只选择性地公布了2007年10月5日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杨佳的4分钟录音?而整个盘查录音时间是6小时。为什么8月26日开庭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时上海当局要搞秘密审判,连《解放日报》、新华社上海分社这样的喉舌亦被拒门外,法院甚至取消了当日所有庭审。为什么9月1日宣判也搞秘密宣判?迄今为止,上海当局没有对这一普通刑事案件如此这般秘密审判、秘密宣判进行任何解释,为什么?

从现在信息看,上海当局在想尽一切办法封杀辩方信息。从秘密审判到秘密宣判,再到官方新华社披露的判决报道,其中看不到辩方解释杨佳杀人的任何辩方意见。从已经报道的法院判决看更是罔顾正义,一边倒支持上海公安,连客观陈述辩护方辩护意见这样简单的要求也没有做到,上海当局到底要掩盖杨佳案的什么真实信息呢?鉴于上海当局对杨佳案高度黑箱作业,剥夺杨佳的公平与公开审判权,在此我提出上海当局为什么要对杨案秘密审判的三点看法:

第一,上海当局可能为刻意掩盖杨佳杀人案真相而对杨佳案进行秘密审判和秘密宣判。杨案一审中的被告辩护人辩护与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杨佳有机会面对世人间接和直接陈说自己为什么杀人的最后机会,显然,当局通过秘密审判和秘密宣判,让杨佳失去了陈述自己看法最后机会。如果是基于隐瞒杨案真相而对杨案秘密审判,那么,上海司法当局与上海公安当局便是沆瀣一气,罔顾程序正义。

第二,中国公安预审的一个通常做法是想方设法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从而减少预审难度,而对杨佳这种视死如归者,促其认罪难度相当大,如杨佳在预审阶段已认罪,当局不仅可以证明杨佳无理杀人,给被害干警家属些许安慰,更可化解舆论与民情对杨佳的同情。而从目前情形看,杨佳显然据不认罪,拒绝忏悔。由于上海当局无法让杨佳认罪,当局将眼光转向杨母,这种迂回策略也是公安预审阶段常用手法。由于杨佳与母亲关系不错,当局便找杨母帮忙促子认罪,这也可以解释杨母自杨佳案发之后为什么失踪。可以说,上海当局控制杨母的可能性非常大。此外,控制杨母的另一个可能性是进一步封杀杨佳杀人真相。在这个世界上,唯一可能提供杨佳杀人案的有价值信息者就是杨母。如果因杨佳不认罪而对杨案秘密审判,那说明上海当局惧怕杨案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对消弭杨案对公众与媒体产生的影响缺乏信心。

第三,由于杨佳据不认罪,拒绝忏悔,当局可能对杨佳施以酷刑。中国公安滥用酷刑早不是新闻。一审法院认定“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依法有据,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如法院这般所说,当局完全没有必要对杨案秘密审判,秘密宣判。当局如此这般对杨案秘密审判和秘密宣判的一个最大可能性解释是上海当局在杨案预审与促其认罪中曾对杨佳施行酷刑,(在该案中,上海公安当局完全可能假设多人涉案,而从报道看,杨佳并没有透露任何共犯者名字,此点构成另外一个对杨佳施以酷刑推测性理由)由于当局不想让媒体和公众目睹杨佳被施酷刑之后的身体情形,因此对杨案从审判到宣判都以秘密方式进行。

自政工干部王胜俊出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目前的中国司法界弥漫着一种史无前例的“讲政治”气氛,在这种背景下,司法的公正性被打折扣是必然的,具体到杨案,通过讲政治而使公平审判、公开审判原则被打折扣是显然易见的。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9-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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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

#77  

好汉!让武松汗颜。


2008-9-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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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unlover

#78  

"杨佳案举国耸动,最根本的是,那是权力和权利的冲突。最终导致悲剧的,是权力没有给权利一个说法,权利便以暴力的方式,给权力一个说法。"

- ZT. Author unknown



因为我和黑夜结下了不解之缘 所以我爱太阳
2008-9-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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