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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逸士

#1  李鵬還錢(舊文)

據報載一百多人十六日聚集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外示威抗議﹐要求中共重新調查涉及李
鵬大兒子的一件集資詐騙案。人們高呼“李鵬﹐還我血汗錢﹗”這家“新國大期貨
公司”被中共裁定為非法企業﹐以此匆匆結案。顧名思義﹐非法企業是沒有通過合
法途徑或正當手續而開設的。中共一向嚴厲﹐怎麼會讓一家非法公司開出來﹐並且
營業集資﹖這本身就是個大問題。該公司有二億人民幣失蹤﹐主嫌就是李鵬兒子。
這也不足為奇。這種人搞個二十億﹐二百億也手到擒來﹐易如反掌。怪不得前一時
期聽說﹕要李鵬退休有一個條件﹐不可以追究他妻子和兒子的問題。這在中共歷史
上也是屬於第一次聽到的奇聞。中共一向宣傳對黨必須無條件服從﹐不許討價還價。
現在李鵬居然討價還價﹐牽涉的又是生死存亡的大事﹐想來中共的這項規定已經有
所改變﹐或者對小官百姓有此要求﹐對高官就不在其限。這也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更奇怪的是﹐這次雖然出動警察﹐卻都袖手旁觀﹐沒有捕人。按中共的一貫做法是
“民不告官”﹐特別是反對這樣大的官﹐非鎮壓不可。或許這裡尚有內幕﹐不足為
外人道。或許有人存心要李鵬下不了台﹐讓群眾扯扯他的畫皮﹐亦未可知。
       
又有報道說﹐廿一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說﹐要求增加領導幹部私生活的透
明度﹐說領導幹部的腐化墮落往往是從生活方面不檢點開始﹐又說有的事情對百姓
來說是屬於個人隱私﹐應予保護﹐但對領導幹部來說﹐八小時以外的活動並不都是
個人私事﹐理應受到監督。說得多好聽。本人極受感動。但如果做不到﹐還不是徒
具虛文。要做到這點只有先從江澤民李鵬兩家人做起﹐上行下效﹐誰敢不遵。怕只
怕只些話都是只對豺狼而言﹐不涉及老虎。依稀記得﹐在“六四”事件中﹐學生提
出的要求之一就是要領導幹部的經濟收支透明化。恐怕這點就是觸動了他們的神經﹐
再加上其他因素﹐於是就開始屠殺。要說到國家領導人私生活透明程度﹐大概可算
美國的透明度最高。這就歸功於新聞自由。如果江澤民和李鵬兩家人的私生活﹐包
括經濟活動﹐的透明程度能做到比美國總統的還高的話﹐我們的國家就大有希望。
我也要回國去定居了。



天生我材竟何用﹖
2008-12-24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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