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注册 | 登录 | 首页
作者:
标题: 读书拾趣:Peter Milward 的《英伦素描》England in Sketches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anghuzhai

#1  读书拾趣:Peter Milward 的《英伦素描》England in Sketches

多年前在蒙特雷国际研究生院的年度旧书展销会上得到三本日语注释的英文散文集,一直没看。我完全是被书皮的装帧吸引的,具有日文版书籍的素朴简洁,拿回来以后就放在车库里了。其中一本叫做England in Sketches。 最近为了坐公交解闷而随手拿来带在车上看。

     作者是个当代人物,名叫Peter Milward。网查无中文译名,可见并非大家。姑且叫米彼得吧。百家姓的109位就是米姓。名人有北宋著名书画家、书画理论家米芾。 米彼得出生于1925年10月12号,是一个耶稣会教士兼学者,主攻英国文学。多年担任日本上智大学英国文学教授。发表过大量有关莎士比亚的研究文章。

      这本书我先想成叫做《英伦随笔》,但是作者对书名的选择有个解释,就是书中有他自己的风景素描插图,所以还是叫做《英伦素描》好。全书收入九篇游记,是作者1972年暑期带领一部分日本师生到英国进行的实习之旅的观感。这九篇游记的题目分别为:1 英国之门,2 三贤之家,3 英国腹地,4 乡村寺院;5 古老大学,6 双堂故事,7 博物馆城,8 星罗湖泊,9 伦敦之塔。这里仅仅介绍前四篇,以期引起读者的兴趣。

      我一打开此书就被其自然、流畅而又浅显的语言所吸引。因为我曾当过英文老师,教过泛读,自然从这个角度考虑这本书适合什么人读。我想英语达到四级的学生应该可以毫无困难地欣赏本书的文字。我本来以为这是一个19世纪以前的作家的书,因而期待着看到一些那个时候的文字,但是没想到是当代作品,从而意识到写出好的散文,并不需要使用多么有文学色彩的词汇。我觉得这本书里的散文,给学英文的大学生做写作范本挺合适。随便翻到某一页,拿眼一扫便可以判定文章的难度:词都是小词,感觉如同在读大学英文教材里的一课。

      此书的第一篇,英国之门,Gateway to England,写的是他们英国之旅的第一站(或许应该是在伦敦下了飞机以后开始的文化之旅的第一站)坎特伯雷。特别吸引我的是开篇的段落,因为我现在看英文书,时不时在脑子里把所看的内容翻译成中文,似乎是弥补在美国看中文书的不足。这里的第一段,就以一个很普通的词展示了一个翻译的小难题:

The Englishmen’s castle is his home.” Yes, I found something very homely about Canterbury. This was the first town, or rather city ( for it has a cathedral), in which we made our home during our brief sojourn in England. The houses here are all very homely, and often very old – where they have escaped the bombing of Hitler. The people, too, have homely manner; and many of them are elderly, though surprisingly energetic for their age. Somehow, age and homeliness go together: the older the homes and their occupants, the homlier they are. And there are few cities in England older than Canterbury

      我把这段话放到中文网站让大家翻译,可以看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有的网友解释成,哪里有城堡,哪里就是家。我不能苟同。英谚的意思不是看到城堡便是家,而是说家如城堡,提供安全,舒适,温暖。虽然中国文化里,城堡这个词不具备温暖舒适的因素,但是在具体使用的场合,在这个上下文里,这种意思还是可以体会到的。词义随上下文。

      在这段话里,home  和homely 出现多次,而homely这个词在不同的上下文环境里有不同的意义。有的网友说翻译的时候要避免重复,总是使用“家”和相关的词。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认为这个重复是作者有意所为,因此是一个具有意义的修辞手段。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一个翻译难点,因为在中文里,几乎很难完全保留这个home词根。勉强翻译如下:

      “英国人的城堡就是自己的家”。不错,坎特伯雷就是一个很“如家”的地方。它是我们在英格兰短暂旅行中安家的第一个小镇,或城市(因为它有一个大教堂)。这儿的所有房屋都温馨如家,并且很多房子都很古老 —— 我是说在希特勒的轰炸中幸免被毁的那些房屋。这里的人,言谈举止也让人觉得平易如家人。他们中很多人年岁已高,而精力却出奇地旺盛。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时间和家的感觉是并行不悖的:房子和房主越老,家的感觉就越深。在英格兰,比坎特伯雷更古老的城市已经没有多少了。”

      在本文中,这句英谚还有作者赋予的修辞意思。这句谚语的原文本来是 An Englishman’s home is his castle,意思是一个人在自己的家里有权利不受到外人侵扰。作者将此谚语颠倒过来,用这句话起笔,重点在渲染坎特伯雷的 homeliness,因为坎特伯雷原来是个城堡。他是说,我来到一个古代的城堡城市,但感觉到家一般的氛围。

      随着作者的描述,我了解到坎特伯雷的古城墙还在,虽然不是像荆州一样完整。一个景点,西门,已经是孤立的城门一座,跟前门楼子一样。过去可以单向通车的西门楼,现在已经禁止任何车辆通过。作者去的时候,不但可以通车,也不阻拦行人,行人走的话,必得 at their own peril。这句话一看网上的录像就明白了。原来那城门道路的宽度,只有一辆双层大巴的轮距。大巴通过的时候要慢慢开。门洞里有大巴的时候,车与墙壁的缝隙仅能容身。

       残存的城墙,跟荆州的一样,成了行人散步的地方。如果到这里来散步,一定不觉得陌生。其他的古建筑,有的巍然独立,有的则很不协调地夹在后来的民房中。

      第二篇写了对三位作家的故居的参观。读到这里, 我开始觉得作者太喜欢用 homely这个词了,好像没了它就不足以达意:

As a whole, there is something very homely about the southern counties of England, no less than about the city of Canterbury.  总的来说,英国南部诸郡有一种家的味道,不亚于坎特伯雷市。

Those near London are, in fact, dignified by the name of "home counties"----though London itself, ... is anything but homely.  实际上,伦敦附近的郡县享有“家乡之郡”的美誉,虽然伦敦本身什么味道都有,就是没有家乡的味道。

      不过作者对这些旧居的描写,倒是可以作为描述文写作的范文来读。

      第一个故居是亨利-詹姆斯故居,可是作者当时并没有能够进去参观,因此寥寥数语便结束了对詹姆斯故居外部环境的描写。第二个故居是简·奥斯汀的家。第三个故居时托马斯-哈代的家。这两个地方他们都参观了。作者用详细的笔触进行了描写。在结尾,作者点出了如此安排三个故居的用意,就是从亨利-詹姆斯贵族风格的豪宅,到奥斯汀的资产阶级(或者说中产阶级,作者拒绝用“资产阶级”这个词,而是用domestic。 我想可以翻译成“殷实之家”)别墅,到哈代的乡村茅屋,是一个“下降”的过程,最后落脚在 “homeliness" 这个词上。这样,文章的结尾便回应了开头的话 ”As a whole, there is something very homely about the southern counties of England, no less than about the city of Canterbury.“。这样开来,homeliness 这个词的使用,有前后照应的意思。这在谋篇布局上还是值得注意和学习的。
      这里的一段话,恐怕又是一个翻译难点:

The rich, even the rich, are homely at heart, though they may have erected barriers between their homeliness and themselves. But it is in the simple houses of the poor, especially the country poor, that the true homeliness of the English character is to be found, as well as the friendliness that goes with homeliness.

      结尾的一段也是一样富有挑战性:

Give me any day a simple cottage in the country, a cottage like Hardy's, which is really human and humanizing! If only men could limit their desires to such a simple human scale, then (I think) we might have more peace and more happiness in this troubled world.

      让生活简单一些,幸福也许就在简单之中。这种思想,也是现在很多人的共识。现在就连网上找对象的大妈们都说 I am a simple person. I like simple life。

       第三篇写的是访问莎士比亚故居和一个画家的故居。作者对莎士比亚故居的描写让我们想到现在中国的旅游业。作者开篇就说,英国人很喜欢乡村。所谓英国的腹地就是乡村。人们喜欢乡村的恬静生活。但是富有反讽的是,现在有了闲暇时间和私人汽车的城里人周末去乡村的活动却使得他们寻求的恬静不复存在。读到这里,我有似曾相识之感:现在富起来的中国人不也是热衷于自驾游吗?作者指出,莎士比亚的故居斯特拉福镇过去还可以说是属于英国腹地的地方,生活安宁,风景优美,地势起伏,有高有低却不太高也不太低 (作者这里创造性地使用英语介词:Situated just between the fatlands of the East and the hills of the West, it combines the beauty of both regions, with ups and downs that are neither too up nor too down.)。但是现在,那里的乡村风情早已经被所谓的莎士比亚工业破坏了。斯特拉福德街道热闹程度不亚于伦敦的牛津街。所有跟莎士比亚有关的本应该是有神圣色彩的地方,现在都是人头攒动,thronged with inquisitive sightseers  (好奇的观光客熙熙攘攘)。这句话让我想到国内所有的所谓古城和国庆节的长城。

      所以作者决定把“英国腹地”这个词赋予另外一个地方,英国著名风景画家John Constable的故居所在地。

      在这一部分,作者把描述英国乡间风光跟解读画家的一幅油画天衣无缝地结合起来。 这幅画的名字叫做《稻草车》(The Hay Wain)。作者来到这个地方,特别去看了这幅油画中的一个房子。对房子进行了数笔描述以后便转入对油画的评论。他说在这幅画里,房子只不过是个点缀。画的主题是位于中间河里的马车。马车夫悠闲地坐在车上,并不急于赶路的样子。他或者是在等马饮足水,或者是在给画家摆姿势。然后他又指出,其实这马车虽然是画的题目,但也不过是画家要表现英国乡村风景的一个借口。这个风景越过了河流延伸到远处的天际线一带的树丛和成熟的麦田。作者认为这样的乡村风景才是英国人心中的自然风景。这里的自然,既不同于华兹沃斯和司各特笔下的野山野湖,也不同于被工矿所奴役的自然,而是一种由草地,河流组成的温顺的美景。这个美景里,自然虽然服务于人的需求,但却是以传统农业的方式。自然不是人的奴隶,而是像人的妻子被对待着。这幅画体现的就是一种乡村的和谐宁静,各个细节谱成一首恰如其分的乐章。在这里,作者实际上是对过度工业化,过度的发展进行一种委婉的批判。

      作者在这里也仅仅是大略描述了一下这幅油画。读者如果在网上能找到这幅画,放大去看,画中还有更多的乡村元素,如收割的农人,地里的牛群,要上船去钓鱼的孩子,河边洗衣的妇人,河里的野鸭,河边的吠犬等。据说这幅画是在画家伦敦的画室完成的。此前只是做了一些实地的露天素描,所以画中的农夫是不可能给画家当模特的。虽则如此,画家对英国农村精神的把握跃然于画布之上。作者借画说英国乡村,恰如其分。

      这幅画不同于画家其他的乡间风景画,在于缺少一个元素,就是教堂。作者指出这点,以此作为引子,展开来讲教堂在英国乡村的意义。教堂的尖顶,不管是近景还是远景,在Constable的作品里几乎成了画家的签名。教堂在英国乡村的存在自然是和英国的悠久的基督教历史有关。作为一个物质元素,教堂和其他农村景物一起构成了对农村的定义,表现了英国乡村特有的神性色彩,表现了普通英国人的下意识的乡村意象。

      第四篇写了作者寻访英国的教堂院落的经历。要读懂此篇,需要先读一下英国诗人格雷的《墓地挽歌》。作者所要寻访的,就是格雷诗中老教堂的所在,去体验诗中的意境--起伏的墓地,爬满青藤的教堂塔楼--就像我们读了李白的遥看瀑布挂前川,要去实地亲眼见一下一样。

      然而当作者找到那个心目中的教堂时,他却连呼三声失望。路是令人失望地直,墓碑是令人失望地整齐,墓地是令人失望地新鲜。正当他失望的时候,又看到了一个二道门,年代较老。过了这个门,才找回点老旧的味道。于是他们“充满信心地”继续前进,不久便 看到了格雷诗中提到的老教堂,“一堆不规则的石头建筑,哥特式拱形窗户,陡峭的红色屋顶”。作者在这里用beheld 而没有用saw, 一边自己的用词和当时的感觉一直起来。beheld是英语里“看见”的古字,不知道怎么翻译。中文好像没有“见”的古字。在《易经》里就用这个字了。作者特别强调道路和墓地的不规则,觉得这才是真正的古旧。所以每当看到整齐的地方,都大失所望。当他看到教堂的尖顶没有藤蔓覆盖,又觉得强差人意,但是也只好接受了。作者详细描写了教堂的外貌,和周围的树木,强调这里看不到格雷诗中提到的榆树。他也看到了诗人格雷的没有墓志铭的墓地,似乎应该尽兴了。然而下面笔锋一转,说,嗨,哥们,不对呀,我来此地不是冲着教堂来的,我是来看教堂院落的,在哪儿呢?当作者穿过教堂入口的门洞,他的 eyes were outraged to see the path continuing with indecent straightness right up to the porch, in between a line of rose-trees likewise planted at indecently regular intervals. 他的 ears were no less outraged to hear lawn-mowers, not one but several at once, smoothing the grass which had grown up over the old graves。读到这里我不禁哑然失笑:这个场面太有讽刺意味了。作者连用两个“outraged”和两个拟人比喻表达他的愤怒之情:我的眼睛愤怒了。我的耳朵也愤怒了。笔直的道路,割草机的噪音,墓地里被修剪齐整的草,这一切都与格雷的诗大相径庭。他的确看到一些古老的墓碑,但是这些墓碑都reared their astonished heads above the placid seas of well-cut grass (在一片修剪齐整的草海中惊讶地仰着头)。 这里的拟人修辞充分表达了作者看到这一切后感到的惊讶心情。

      最后,作者在自然学家Gilbert White的墓地找到了格雷的诗意。这里教堂的尖塔还有青藤植物覆盖。他庆幸在this excessively hygienic age of ours (我们现代这个过分讲究市容卫生的时代)还有这样的教堂尖塔存在。教堂墓地并不是平整的。墓碑则是 higgledy-piggledy (毫无规则地)挤在一起的。这里的猫头鹰还会对月而鸣。这里的小径还是狭窄蜿蜒的。虽然怀特的故居也是旅游景点,但是这个教堂因为离故居还有点距离而逃离了旅游业的修整而得以保持了原始英国乡村的风貌。作者无限感叹地连用了三个 real 写道:It was a charming scene! Here was a real English country churchyard, next to a real village church, with a real "ivy-mantled tower". I looked up, and yes! there were the "rugged elms". I could almost hear the curfew tolling "the knell of parting day", except that it was still afternoon。(多么迷人的景象!这里有一个真正的乡村教堂,教堂有一个真正的青藤覆盖的塔楼,旁边有一片真正的英国乡村教堂院落。我抬头一望,啊!那里也有肢体粗糙的榆树。要不是那是下午时光,我几乎真会听到教堂的晚钟“为白天的离去而鸣响”了。)

      作者发议论道,如果格雷在世,他一定不会选择死后葬在他那个老家,而是跟怀特葬在一起。现在游人因为读了格雷的诗而上当受骗蜂拥到格雷的老家,而如果想真正领略英国乡村教堂院落的风光,他们应该到怀特故居来。在这个议论中,作者间接地赞扬了格雷的诗才:So great is the power of the pen, when wielded by the imagination of a great poet! 格雷老家的游人如织,正是反衬了诗人文字的魅力。

      这本英格兰游记,处处体现了作者的这种崇尚自然的怀旧之情,读来令人回味。


2017-2-28 13:00
博客  资料  短信   编辑  引用

« 上一主题 书市文摘 下一主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