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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自由是政治哲学中一个核心概念,然而什么是自由?人们常用这个词,对它的涵义却未必清晰。而罗兰夫人那句名言“自由,多少罪恶借汝而行!”更凸现了人们对自由的滥用。二战时罗斯福提出著名的“四大自由”,使这个概念稍为清晰:1, 表达自由;2, 信仰自由;3, 免于匮乏的自由;4,免于恐惧的自由。然而这些分类虽然明智,却仅出自常识,在理论上并无洞见。直到1958年伯林(Isaiah Berlin 1909 – 1997)划分了两种自由概念 :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才使政治哲学家们有关自由的探讨得到关键性的澄清,很多纠缠不清的问题变得清晰起来。

    柏林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基于自身意志做出决定和选择,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而消极自由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处于一种“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 (liberty from),这是不受强制的自由。积极自由强调主体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借用马克思主义者爱用的一个词),而消极自由强调外部力量不对主体形成束缚和控制。我认为这两个概念的关键区别是:积极自由对自由没有界定,而消极自由隐含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 – 自我的自由必须以不伤害他人的自由为界,或者说他人的自由必须以不伤害自我的自由为界。两个自由概念同时并存,是说任何人的积极自由的发挥皆不得侵害他人的消极自由。因此自由的底线和原则是保护每一个个体的消极自由,而不是去推崇积极自由。这是自由主义者的一般态度。而西方左派则批评消极自由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忽视社会权利,忽视平等。他们更倾向于积极自由,认为社会的积极干预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平等。可悲的是,历史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改造社会的热情往往走向对个体自由的侵犯,走向极权和暴政,盖因忽视了自由的底线和原则。

    穆勒(John S. Mill 1806 - 1873)的经典之作《论自由》强调了这一原则,一百多年前严复将之翻译介绍到中国时,深谙其意,将书名取为“群己权界论”,可惜当时国人未必能够懂得。后来马克思主义席卷中国,知识分子皆以改造社会拯救民族为己任,个体的自由和权利让专政党以革命的名义逐渐剥夺,以至一党独大,国家独大,领袖独大,而人权尽失,个人亦不复为个人,成为或国家或集体或组织的部件,不知自由为何物矣。

    今天人们往往以为柏林捍卫消极自由而反对积极自由,然而他说,那不是因为他认为积极自由不重要,而是因为与消极自由相比,积极自由更频繁地被歪曲和滥用。(见《柏林谈话录》)另外,我还看到今天中国学界有人指责柏林过分强调个人自由而不加限制,这实在是曲解了伯林。消极自由的提出正是试图对自由的限定,在《伯林谈话录》里,伯林一再指出,自由是有限度的,在强制和自由之间存在一个平衡,没有权威(法律)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法律既保护个人自由,也实行一定的强制,即你的自由必须受到他人自由的限制。而且,光有消极自由是不够的,因为还有其他价值需要追求,否则生活就不值得过了,这里就涉及到了积极自由。可见,积极自由的追求必须在消极自由得到满足时才有意义,才不会造成危害。

    顺便一说,《伯林谈话录》是本好书,读来兴味盎然(哈耶克相对来说的确枯燥些),十分有趣,值得推荐。然而读者需要一定程度的知识积累,因为里面柏林提到西方intellectual history中从古希腊到当代的哲学家,艺术家,诗人,音乐家等数百人,有不少精到的见解。有时也有些黑色幽默,比如柏林提到苏俄时期(柏林是出生在俄国的犹太人,10岁时随父母移居英国),20世纪20年代,大学原来开设的有关德国的形而上学的课程被关闭,因为这些哲学家被视为外国政府派来的颠覆分子(sounds familiar?),然而大学课堂里哲学仍以改头换面的方式在教着。有一位叫巴甫洛夫的哲学家假装自己是个生物学家,他的讲课往往这样开始:“你们想认识自然,但是,什么是认识?什么是自然?”然后他就引述谢林的解答 ~

    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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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极自由隐含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 – 自我的自由必须以不伤害他人的自由为界,或者说他人的自由必须以不伤害自我的自由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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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的"自我"若改成"我"文意似更清楚些.

    >>伯林一再指出,自由是有限度的,在强制和自由之间存在一个平衡,没有权威(法律)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法律既保护个人自由,也实行一定的强制,即你的自由必须受到他人自由的限制。而且,光有消极自由是不够的,因为还有其他价值需要追求,否则生活就不值得过了,这里就涉及到了积极自由。可见,积极自由的追求必须在消极自由得到满足时才有意义,才不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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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文揣意, 你是想说消极自由较积极自由更根本, 是第一位的. 积极自由则是派生的, 甚至是辅助性的东西. 是这样吗? 文章对二者关系论述不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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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西方左派则批评消极自由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忽视社会权利,忽视平等。他们更倾向于积极自由,认为社会的积极干预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平等。可悲的是,历史上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改造社会的热情往往走向对个体自由的侵犯,走向极权和暴政,盖因忽视了自由的底线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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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你介绍的伯林对"积极自由"的定义, 似指个体自主主动的作决定. 并非与社会改造一定有牵连.


    阿达读书勤奋, 好学深思. 她的文字, 为伊甸增加了内容和色彩. 我深为佩服.

    但今天两篇, 略有因急就赶发而有的某种粗糙.

    余立蒙